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决议是否有效?
2023.01.18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称《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文称《九民纪要》)17. 【违反《公司法》第16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前言:笔者本次探讨的问题主要围绕《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展开,即公司提供非关联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该等担保是否有效?该条款首先肯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能力,但是对于未经决议即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公司法》未予以规定。在《九民纪要》出台之前,对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性质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说、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说、代表权限制说等。《九民纪要》采取代表权限说,认为该条属于公司法上组织规范的范畴,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作出的担保行为本身不能简单判定有效或无效,而要结合合同法上关于越权代表行为效力的规定判定。我们今天将通过以下案例一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见的裁判观点。
案例一
基本案情: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李某、A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融资租赁公司请求判令A公司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A公司答辩称,其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担保,请求法院驳回某融资租赁公司对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对于原告主张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被告A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审查,A公司亦认为其对担保事项并不知情且未对此做出过股东会决议,故应认定原告与A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某融资租赁公司未对A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合理审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此存在过错,而担保人A公司对公章疏于管理亦有过错,故应认定A公司对某融资租赁公司的案涉债务中李某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基本案情:原告某酒店公司与被告A公司(债务人)、B公司(担保方)合同纠纷一案。某酒店公司请求B公司就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答辩称该担保未经B公司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关于担保合同效力,B公司为A公司的债务提供非关联担保,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司决议程序来决定,否则构成越权代表。订立担保合同时,债权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现债权人某酒店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故不应视为善意,担保合同无效。对于担保无效,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的赔偿责任。现某酒店公司向担保人B公司主张了权利,故B公司应对A公司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关于其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结语:法院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基本的裁判思路即:一、无决议,则构成越权代表,由于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就签订了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除《九民纪要》第19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担保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二、有决议,看决议是否是适格决议;如果是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没权限。非关联担保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是适格决议。确认是适格决议,则合同有效,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三、尽管有决议,但决议是伪造、变造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对人已经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则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
以上是笔者结合《九民纪要》浅谈对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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