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

2022.11.17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证据是反映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用事实说话,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代理的案件要取得预期结果也离不开证据的合理使用。除了证据自身三性外,由于过失而或者出于故意而逾期提供证据,对于证据是否被采用也起到影响。本文通过三责则,简要说明。
案例1  采纳但罚款


基本案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人锦江区某锋超市(简称某锋超市)与被上诉人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脱普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某锋超市提交出进货单等证据材料拟证明其在二审中新增的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但未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在该案一审中,脱普公司举示公证书以证明某锋超市的销售事实,公证书记载的出售被控侵权商品的店铺字号及地址与某锋超市商号及工商登记地址一致,所附购物小票记载的商户名称为“周记食品超市”。某锋超市称“某锋超市”店铺不会出具“周记食品超市”购物小票,由此否认出具了该购物小票,否认公证书记载的店铺为其经营场所,从而明确否认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由于某锋超市在一审中选择了不侵权抗辩,致使其未主张基于侵权成立的合法来源抗辩,并提交有关商品来源的证据。


法院认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某锋超市二审所举进货单中关于“购买单位为某锋超市(原周记)”的证据内容以及销售过被控侵权商品的陈述,认定某锋超市在经营中曾经使用过“周记”字号出具购物小票,其在一审中关于购物小票的陈述并非事实。因此,某锋超市出于否认销售行为的目的,将既能印证其销售行为又可能证明商品来源的证据拖延至二审提交,并非基于事实和诉讼诚信的正常诉讼策略选择所致,而属于故意逾期提交证据的情形。因某锋超市逾期举示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应予在二审中审查并采纳,故改判其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依法对某锋超市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进行民事制裁,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案例2  采纳但要求承担案件受理费


基本案情:胡某、天马公司及华诚公司签订《确认书》,确认经抵扣相关费用后,天马公司需向胡某支付925124.1元,天马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就上述欠付款项,胡某、天马公司均确认为天马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向胡某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款,双方确认已支付款项为20万元,现胡某要求天马公司支付剩余款项725124.10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天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供《费用抵扣确认书》证明其已经向胡某抵扣41627元,要求改判支付款项应为683497.1元。


法院认为:本案基于天马公司二审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天马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另本案二审诉讼发生是因天马公司逾期提交证据所致,故应由其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例3 未采纳


基本案情:布某与尤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尤某给付布某本金10000元,利息3100元,本息共计13100元;判决生效后,尤某称找到之前使用的手机,从该手机中找到与吉先加之间2000元的微信还款转账记录及证人电话号码,可证明再审申请人前后3次共向吉先加偿还8000元的事实,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偿还布某本金5100元。


法院认为:该案原审时再审申请人尤某让对已偿还8000元的抗辩意见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判决宣判后也未上诉,直至该案执行完毕,现以找到还款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从查明的事实来看现有证据在原审时已存在,且手机丢失后可申请原审法庭调证。再审申请人对逾期提交证据非客观原因造成,对逾期提交证据说明理由不成立。且再审审查中所提交的转账凭证不足以证明是偿还涉案借款的事实,对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尤某让已偿还8000元的事实。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在诉讼中有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作用,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确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的,依照《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要求其说明原因,视情况采纳或不采纳,采纳证据的可以予以训诫或处于罚款。


即法院法官对逾期证据是否采纳具有一定的裁量权,若已经掌握的证据,出于诉讼策略不按期提供的,法官可能采纳也可能不采纳这将使案件走向变动不可控,虽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是否与基本事实有关”不以当事人的观点判断,还是法院法官综合认定的,故逾期提交证据并不可取。


除了实体公正,诉讼程序还追求程序公正,逾期提交证据既妨碍诉讼,提高了诉讼成本,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妨碍审判秩序,影响司法审判的权威,浪费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