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寒暑假加班有加班费吗?

2022.11.17  

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01
法定休假日VS休息日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休息日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必进行生产劳动,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月计薪天数的规定,休息日不纳入月计薪天数范围。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周六、周日为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周休息日。


由此可知,法定休假日包含了法定节日及法定带薪休假期间,但不包含休息日,两者的区别在于“在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此外,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者的报酬计算标准也不同。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是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02
教师寒暑假是否属于法定休假日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并未将教师寒暑假列为法定节日。且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教师节不放假,举重以明轻,教师寒暑假不属于法定节日。


但,依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寒暑假应当认定为“法定带薪休假”,即教师寒暑假应当认定为法定休假日。


03
教师寒暑假上班,待遇怎么计算

教师寒暑假认定为法定休假日,是否意味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标准计算寒暑假加班费呢?


2017年10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粤01民终13456号、13457号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因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假期,故寒暑假的加班应视为休息日的加班。”


即教师在寒暑假上班,其加班费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计算。


04
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1日,闫某入职阳光学校,担任高中部班级的班主任。劳动合同约定月薪6000元,服务期限自2018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2021年5月21日,阳光学校向闫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月25日,闫某因向阳光学校提出赔偿金被拒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2020年7月工资。


经审理查明,闫某工资由基本工资(4000元)和绩效两部分组成,2020年7月5日(周日)、6日、7日、8日、9日、10日、11日(周六),闫某按校领导要求办理学校宣传工作。另,阳光学校《教师寒暑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教师寒暑假仅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二)分析

1.2020年闫某7月工资是多少?

答:2020年7月是暑假期间,依据《教师法》规定,闫某应当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其在2020年7月5日至11日按照校领导要求办理宣传工作,不属于法定劳动时间,阳光学校应当依法支付闫某加班费。2020年7月31天,8天为休息日,7月5日、11日是休息日,不享受带薪休假,故闫某2020年7月工资应当由基本工资、5天寒暑假加班费、2天休息日加班费组成,具体计算为:4000÷21.75×(31-8-5)+(6000÷21.75+6000÷21.75×2)×5+6000÷21.75×2×2≈8551.72(元)。


2.若阳光学校给闫某2020年7月加班安排了3天调休,该月工资是多少?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本案中,阳光学校安排了3天调休,故不需要支付闫某2020年7月5日、11日的加班费。但因2020年7月6日至10日是寒暑假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了调休,阳光学校仍需依法支付闫某加班费。故闫某2020年7月工资为:4000÷21.75×(31-8-5)+(6000÷21.75+6000÷21.75×2)×5≈7448.27(元)。


05
律师分析

1.在计算教师寒暑假加班费时首先需要区分休息日与非休息日,在非休息日内,教师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在休息日内,教师无带薪休假待遇。

2.教师在寒暑假期内的非休息日内工作,用人单位除了需要支付“法定薪酬”外,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时工资标准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教师在寒暑假期内的休息日内工作,用人单位仅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教师在标准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工资标准为:

A.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工资报酬为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时工资标准的150%;

B.休息日工作(不调休)的工资报酬为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

C.寒暑假非休息日内工作的工资报酬为“法定薪酬” +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

D.法定节日工作的工资报酬为“法定薪酬” +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