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追债至单位工作群,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2022.05.27
2010年4月,姜某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书,姜某根据保安服务公司的要求从事协警工作。合同签订后,姜某被派遣至县公安局交警队工作。
2016年9月,因姜某在外借债不能偿还,债权人将讨债信息“姜某在我司贷款已严重逾期且多次逃避还款,现已涉嫌金融合同诈骗,我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烦请转告当事人”发送到交警队的工作群内。
另外,交警队内帮助姜某担保的同事也反映,因姜某逾期未还车贷,接到金融机构的催缴电话,该同事联系姜某,但姜某不接电话。县公安局认为姜某被债权人追债至工作群,影响公安机关及同事正常工作。
故于2016年9月25日,县公安局就辞退被告姜某征求了单位工会意见。2016年9月30日,县公安局书面通知被告姜某,因其违反了《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辅警用工的情形”,对其予以辞退。
后姜某向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县公安局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县公安局支付姜某经济赔偿金。
县公安局不服仲裁结果,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向被告姜某支付赔偿金。
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与第三人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后也未履行补签手续,被告仍留在原告单位工作,原告与被告双方自此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就本案而言,原告公安局的规章制度已经向被告予以公示,对此,被告姜某应当是明知的,作为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提高对工作人员的自身要求,确有必要。
但是,被告在外负债毕竟属于“个人债务”,在仲裁及庭审中,原告均未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严重失职”,或者对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因为负债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即被告尚未达到对原告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的程度。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除了违反公序良俗,如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无需明示告知外,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执行职务有“特别要求”的,比如公安机关人员对外负债严重可能会带来比其他行业更大的职业道德风险,该类人员留在公安机关工作不适宜的,那么,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此“特殊要求”予以细化,并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明确,这样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时,才能有据可依。
原告解除与被告某的劳动关系体现了严格管理的要求,有合理性、必要性,但是,因为原告未能将该“特殊要求”纳入规章制度或者体现在劳动合同之中,故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的情况下,并具备如下条件:用人单位有合法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的处罚合情合理;劳动者有故意违反或者屡教不改的情形等。因此,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内容、程序合法,且经公示。
本案县公安局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针对劳动者自身引发的民事争议造成工作影响,以及该不良影响的程度、不良影响后果予以明确约定,且没能举证被告该行为已经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虽然劳动者身为辅警的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但用人单位不能超出法定解除事由和内部规章明确事由,或未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某县公安局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慎重适用。
二、本案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提示
(一)制定规章制度注重实用性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是县公安局,劳动者是辅警,辅警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公安机关人员因对外负债严重可能引发比其他行业更严重的职业道德风险,那么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候,不能仅规定一般性规章制度,必须结合自身特点,针对职业特殊性将规章制度特化、细化。
当用人单位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先审查规章制度是否确有对应明确规定,且经过合法程序及公示过程,然后才能慎重适用,避免违法解除的风险。
(二)定期清理、完善现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定期修改、补充。用人单位要随时关注现行法律的修改及新法律的出台,在规章制度里及时更新法律变化的内容。
用人单位还要根据自身发展及内外环境的变化,依法补充相关内容。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除工作场合外,劳动者的业余生活范围在逐渐扩大,参与社会活动的形式在增加,用人单位在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实现组织机构的治理,需要考虑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对组织机构日常治理、劳动者日常管理的影响及程度,及时作出完善、修改。
避免引用一成不变的规章制度处理出现新情况的劳动关系。
(三)明确禁止事项的程度、后果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禁止的行为,但对于禁止行为的程度、处理后果没有作出规定,或者作出规定不够明确。
那么一旦劳动者出现违纪,用人单位无法据此采取处罚措施或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重要性对于日常经营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社会发展、职业特点以及劳动者表现,定期梳理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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