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融资租赁项目中的违法用地问题
2021.11.19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具体到光伏电站融资租赁领域,租金主要是通过光伏设备并网发电和承租人收取电费的途径获得,光伏设备是否完成并网并产生电费收益对出租人至关重要。
在光伏电站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作为出租人参与融资时,需要就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的合规合法性问题作出审查,避免光伏电站因违法用地问题,被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最终导致光伏电站无法建设完毕,金融机构面临丧失主要还款来源的风险。
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金融机构参与光伏电站项目融资时,就用地合规合法性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
案例介绍:
XX电力有限公司为XX县长集镇人民政府、XX县招商局、XX县国土资源局和XX县轻纺协会共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所有土地是由长集镇政府统一协调流转的,当时流转土地大概有623亩。
2016年11月,XX电力有限公司开始动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用于光伏发电配套设施建设的约1.5亩左右,经2018年4月17日现场勘测,该配套设施占用XX县长集镇柿园村张桥村民组集体土地总计1109平方米。
比对XX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比对XX县长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不符合XX县长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裁判结果:
对XX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霍国土资监决〔2018〕1053号行政处罚决定第2项准予强制执行,由XX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
光伏电站项目中比较常见的违规占地的情形是:公司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土地建设光伏电站。
《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往往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项目公司作出责令拆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光伏电站项目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仍会存在由于用地合法性问题被责令拆除的可能。
对于参与融资的金融机构而言,切记不能因为光伏电站项目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就放宽对其用地合规合法问题的审查条件。
综上,建议金融机构在参与光伏电站融资项目时,应审慎审查光伏电站项目已取得的土地审批文件,重点关注项目用地的合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