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新标准!
2020.10.16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即以中国人们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如: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自2020年8月20日施行后,该利率保护上限将成为民间借贷利息的唯一界限。为方便掌握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本文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限内利息
年利率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这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意味着民间借贷利息将只分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上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和超过该上限的部分,不再存在24%-36%之间的自然债务。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利息,出借人主张贷款期限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后要求返还的,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不支持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返还;而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删除了该规定,也没有对此种情况作出新的规定。
实务中存在着认识上的重大分歧,有的观点认为有权要求返还,有的观点认为无权要求返还,期待法院尽快予以明确。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贷期限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借贷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后,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产生的罚息。逾期利息不同于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无论借贷双方是否约定了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都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约定计算即可。
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如果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借贷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即逾期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一般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最高上限
如果对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都有约定,那么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一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上一篇: 大学生实习期的发明创造该如何归属?
下一篇: 腾房纠纷未腾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